一、制度建设:组织制定、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要求分(子)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分(子)公司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组织签订。
二、安委会办公室工作:
(一)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安全生产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
(二)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意见、文件及会议精神的实施要求,并督促、指导分(子)公司具体落实。
三、安全培训:负责编制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协助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落实,并督促、检查分(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做好安全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复训工作。
四、安全检查: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综合或专项检查,加大重点单位的检查力度,监督分(子)公司隐患整改落实。监督管理各所属公司水源地防护和日常巡视管理工作。
五、安全会议:组织定期召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开展公司重大安全生产活动,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六、项目管控:配合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对分(子)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进行审查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督,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措施。
七、应急管理: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等应急救援体系;督促、指导分(子)公司按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按要求开展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完善救援机制。组织实施各所属供水企业水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
八、事故调查和处理:组织或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重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上报事故调查报告。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建立事故档案。
九、安全投入:监督检查分(子)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安全经费支出情况,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十、安全考核:组织开展对分(子)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评比,奖惩兑现。
十一、汇报工作:负责与安全生产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及时报告有关安全生产情况。
十二、其它工作: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