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颁发首批“供热经营许可证”。乌鲁木齐260多家供热单位,仅有7家获得此证,通达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荣幸成为之一。
《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对供热管理进行了全面规定。条例规定:从事城市供热经营活动的供热企业,在取得城市热力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供热。取得此证应当具备法人资格、符合城市热力专项规划要求、具备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提供的热源及供热设施设备的建设审批手续或委托管理手续、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供热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没有擅自停热或弃管记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七项条件。
“供热经营许可证”是供热行办对通达热力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二十多年供热任务的充分肯定,同时也为公司做大做强、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通达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今后将在已有规模优势、管理优势基础上,聚力打造有技术优势、成本优势的供热品牌,巩固既有供热区域,做好新增供热区域的生产运行工作,持续在激流勇进的供热市场中寻求更大突破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