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发布的《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68-96),2013年8月19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发展局主持,博州水利局、博州水利水电质量监督站、温泉县水利局、博尔塔拉电业局及特邀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会同项目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对鄂托克赛尔水电站工程进行了启动验收。 2013年8月19日上午,验收组在鄂托克赛尔水电站现场实地进行检查,下午对工程资料进行了查验。鄂托克赛尔水电站工程三台机组已全部完工,满足机组启动运行的条件,与机组启动有关的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合格,经鄂托克赛尔水电站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讨论并通过鄂托克赛尔水电站工程启动验收鉴定书,鉴定结论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