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乌市开征水资源费 2016年全面推行水权水价综合改革
晨报讯:昨天,在玛纳斯举行的自治区水权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现场工作会确定,2015年我区将进一步扩大水权水价综合改革试点范围,到2016年推动该项改革在我区全面推行。
尽量减少通过行政审批取得水权
自治区水利厅厅长覃新闻说,社会各界都需要水,那么水资源到底怎么分配?属于谁?这些问题将从初始水权确权登记上得到解决。
据了解,目前全疆总用水量达到了590亿立方米,大大超出国家下达给自治区526亿立方米的用水总量控制红线指标,用水架构不合理,用水效率和效益低下的局面仍然没有得到扭转。
覃新闻说,自治区推进初始水权确权登记,将以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定的水资源总量控制目标为依据,将水资源控制指标分解细化到乡镇、村,逐级确认用水量和效益。对于用水总量超指标的地州、县市,对新增用水原则上通过市场购买取得水权。“初始水权一定要确认到户、到人头,要发放水权证书,让农户明明白白用水。”
会议强调,要尽量减少通过行政审批取得水权的行为,今后新增工业用水,原则上不再通过行政审批取得,全部由市场配置、购买取得水的使用权。对农业用水及其他用水户初始水权一定要明确,在发放水权证的基础上,用户结余水量通过水权交易中心上市交易,价格可以随行就市,真正意义上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与可持续利用。
“十二五”力争达供水成本价70%
目前,全疆的农业用水平均水价仅为每立方米0.047元,仅达到2010年供水成本的31%。有的地区从上世纪末到现在近20年没有调整过水价,时至今日仍然执行每方1分的水价标准;吐鲁番地区执行全疆最高水价0.136元/立方米,也只达到供水成本的62%。
“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与节约保护,并使我区用水方式粗放、用水效率和效益低下的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覃新闻说。会议强调,要按照“一次定价、分步到位”原则,以2010年供水成本为基准,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调整,“十二五”力争达到供水成本价的70%,“十三五”基本达到成本水价。
覃新闻表示,自治区将颁布执行新的水资源费标准,力争明年10个自治区直属水管单位水价调整方案开始执行。明年起,自治区将支持哈密地区、乌鲁木齐市、巴州开征水资源费,同时鼓励其他地州因地制宜,适时开征资源水价。
(来源:新疆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