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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消息汇总

作者: 编辑:来源:证券时报网 2013年11月30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2日

    证监会:IPO重启有利于明确市场预期
  就IPO重启是否可能会分流二级市场资金的问题,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今天表示,市场停发新股是非常态,不是一个正常的市场,重启IPO是“靴子掉下来”,可以使预期明确,有利于市场的正常运行。同时,市场各方参与者都应该有权利平等使用,先进来的投资者不应该排斥后进来的投资者。
  证监会:已过会企业若获发行批文无须补充年报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今天表示,83家已经过会企业目前提交的数据都是2013年半年报,根据规定,这个报表最长可以使用7个月,也就是明年1月31日。如果这些发行人能够在1月31日之前取得发行批文,并且能够在1月31日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则不需要补充财务数据,否则需要补充。其他没有过会的企业基本都需要补充年报。
  证监会:目前IPO在审企业至少需要一年才能完成审核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今天表示,证券法明确规定,从受理企业IPO申请到做出审核决定的时间是三个月,但从去年10月10日以后,证监会没有开过新的发审会,现在积累了一大批企业在审,估计没有一年时间能以完成审核。
  证监会: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定价和网下配售
  中国证监会30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发布关于进一步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这是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重要步骤,证监会表示,审核标准更加透明、公开,努力实现公众的全过程监督。
  意见明确,发挥个人投资者参与发行定价的作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定价和网下配售。具备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应预先制定上述个人投资者需具备的条件,并向社会公告。
  按照《证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自行协商确定。发行人应与承销商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预先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协商确定发行价格。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其中,意见要求,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的,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不少于10家,但不得多于20家;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不少于20家,但不得多于40家。网下发行股票筹资总额超过200亿的,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可适当增加,但不得多于60家。
  意见明确,如果有效报价人数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
  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意见
  11月30日,据证券时报记者报道,证监会今天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意见。
  新股发行改革意见突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今天表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突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审核标准更加透明,审核进步同步公开,通过提高新股发行各环节透明度,努力实现公众的全过程监督。
  2014年1月底左右将有50家企业完成程序并陆续上市
  中国证监会发言人邓舸今天表示,意见发布后,需要一个月左右时间进行相关准备,预计2014年1月底,将有50家企业完成程序并陆续上市。
  证监会:新股发行改革以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宗旨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今天表示,监管部门对新股发行的审核重在合规性审查,企业价值和风险由投资者和市场判断,新股何时发、怎么发由发行人自主决定。意见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宗旨。调整新股配售机制,遏制新股上市后炒新行为。
  意见规定,发行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要赔偿投资者损失。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不意味着监管放松,而是更加体现事中加强监管,事后严格执法。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采取终止审核、移交司法机关等措施,切实维护公开公平公正。
  证监会发布现金分红监管指引 并加强三方面监督
  中国证监会今天发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监管指引,重点几个方面加强监管:
  一是督促公司完善利润分配内部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要求决策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二是支持上市公司采取差异化、多元化方式回报投资者,支持上市公司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鼓励通过发行优先股、回购股份等多渠道回报投资者;
  三是完善分红监管规定,加大对未按章程分红的采取监管措施,证监会正在推动国资管理部门完善国企业绩考核体系,推动长期投资者积极介入公司治理,会同财税部门制定税收政策,为上市公司分红创造条件。
  证监会今天发布优先股试点指导意见
  据证券时报记者报道,证监会今天发布优先股试点指导意见。
  证监会:推出优先股有五方面积极意义
  中国新闻发言人邓舸今天表示,目前推出优先股有多方面积极意义:一是有利于企业加快融资,补充资本金;二是有利于商业银行创新资本工具,满足资本监管要求;三是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投资渠道,提供新的固定收益产品; 四是有利于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五是有利于丰富证券品种,促进市场稳定发展。
  证监会:投资者投资优先股同样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今天表示,投资优先股也是有风险的,投资者应当充分评估风险,理性参与。
  证监会: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今天表示,证监会强化了对借壳上市的监管,明确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不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
  证监会:提高借壳上市标准可以抑制市场炒作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今天表示,明确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出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提高上市门槛,可以抑制市场炒作;二是可以防止审核标准不一致带来的监管套利。
  证监会称正在推进并购重组的市场化改革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今天表示,为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支持调结构的功能,正推进并购重组的市场化改革。主要包括:一是清理简化行政许可,进一步减少并购重组审批事项;二是强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机制,完善定价机制,增强定价弹性,丰富邀约收购履约保证方式;三是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工工具,拓宽融资渠道,引入定向可转债、优先股作为支付工具,支持财务顾问提供并购重组过桥融资,支持并购基金发展;四是加强监管,提高透明度,完善决策机制,加强投资者保护,强化中介机构责任。
  证监会:绝大多数IPO在审企业需重新提交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金条表示,今年初对在审IPO企业财务专项检查,现场检查工作已经结束,对于这些现场检查企业以及已经提供自查报告的企业,会尽快把自查报告的意见反馈回去。绝大多数在审企业的财务年报都在检查时候的期限,绝大数企业都需要根据要求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调整,同时补充财务数据,做2013年审计,这些工作做完之后,重新提交申请文件,按照规定程序召开后续的发审会,所以发审会的时间不会很快。意见公布之后,还会有一系列落实意见要求的配套措施。
  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全文)
  11月30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开展优先股试点,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企业股份制改革,为发行人提供灵活的直接融资工具,优化企业财务结构,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有利于丰富证券品种,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中国证监会就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答记者问
  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改革内容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
  证监会要求公司公布稳定股价预案
  证监会11月30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发布关于进一步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这是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重要步骤,证监会表示,审核标准更加透明、公开,努力实现公众的全过程监督。
  意见要求,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提出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预案应包括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可能采取的具体措施等。
  意见指出,具体措施可以包括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上述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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