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监管统一、出资多元的国资管理新模式
在正确划分两类国企的基础上,国资委应成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统一监管者,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近日,国务院国资委蒋洁敏主任在部分中央企业驻津子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上表示,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理直气壮地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事实上,建立监管统一、出资多元的国资管理新模式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
首先,组建监管统一的国资管理体系,国资委履行对各行业包括金融类、产业类、教育、文化、卫生等营利性国有资本的统筹监管,有利于实现国有资本的战略布局规划与结构调整,使国有资本成为我国特色市场经济的亮点。国资委统一监管的前提是必须把出资人地位让渡给国有资本经营公司,实现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出资多元的所有权格局。
其次,建立监管统一、出资多元的国资管理新模式应实现从国资委管理到“国资委系统管理”的转变。所谓“国资委系统”应包含两层次:第一层次是行使国有资产统一监管职能的国资委;第二层次是具体直接履行国家出资企业出资人职责的各类国有资本经营公司。这样,国资委监管者和出资人的两重职能就由现在的“一身二任”,变成“两身二任”,在实现出资人与监管者职能分开的同时又在国资委系统内实现了统一。
最后,国有资本经营公司既可来自新设,也可从集团公司改造而来。其特点一是国有独资公司;二是纯粹控股公司,唯一职能是以出资人身份参与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