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实践活动中,各地各部门出重拳查处党员干部参赌涉赌案件,全国共查处此类案件6122起、7162人。其中,浙江查处1575件,党纪政纪处分1544人;广东查处1114件,处理1127人;湖南查处346件,处理614人。
■清代吴獬在《戒赌歌》中警示道:“切莫赌,切莫赌,赌博为害甚于虎。猛虎有时不乱伤,赌博无不输精光。切莫赌,切莫赌,赌博为害绝无乐。妻离子散家产破,落得颈项套绳索。”党员干部当引以为戒。
美国《外交政策》杂志去年9月的一篇报道指出:“赌博在中国大陆并不合法,但其居民却是世界上最好赌的群体之一……从赛马、足球赛到斗蛐蛐,都可以看到中国人在赌。”一些世界性的赌场,也争相“招揽”中国赌客,里面不乏党员干部的身影。
赌博之风泛滥,于国于民皆是害。党员干部参赌,尤其不能容忍。一些党员干部无视党纪国法,痴迷赌博,由此滋生腐败问题,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日前,有媒体曝光疑似陕西省汉中市水利局前局长董春元在当地酒店与人豪赌一事,就引起了舆论高度关注。
赌博之风必须狠刹,党员干部必须与赌风“绝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铁腕正风肃纪,各地狠刹党员干部赌博之风,刚刚结束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交出了一份闪亮答卷——“共查处党员干部参赌涉赌案件6122起、7162人。”
赌博是腐败的温床,一些党员干部的堕落触目惊心
对于赌博的危害,一些党员干部认识不足。有的人认为:“赌博就是一种娱乐而已,不会出什么问题。”有的人则将其当成人际关系的“润滑剂”。
一些党员干部放松警惕,呼朋引伴,沉迷其中,“四圈八圈不累,三天五天不睡”成了常态。结果不但影响工作、影响家庭和睦,还损害自身形象,败坏社会风气。
更为严重的是,在一些地方,赌博还成了行贿的“遮羞布”。一些人不敢明目张胆地行贿,遂以赌博的名义搞起了“变通”,让党员干部“逢赌必赢”,赚得“盆满钵满”。广西壮族自治区右江矿务局原局长曾如云有500多万元财产来源不明。“落马”后,他在解释财产来源时,就自称是“逢赌必赢”。
赌博是腐败的温床。记者梳理了部分近年来查处的党员干部贪污、受贿案件,“因赌致腐”型案件比比皆是——
湖北省武汉市电影公司原总经理甘宜庆,一开始就是典型的“玩玩”,久了之后,逐渐不再满足每场输赢上千元的赌博,转而热衷于赴澳门豪赌。短短一年就往返澳门20余次,输掉近200万元。甘宜庆后来交代,其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总共输掉了近1500万元。不但输光了所有的受贿款及挪用、侵吞的公款,还欠下200余万元的赌债!
上海市金山区审计局原科长金松深陷赌博泥潭不能自拔,频繁出国(境)参赌,欠下高额赌债。为偿还赌债和筹集赌资,先后诈骗同学、同事、朋友、老领导和小额贷款公司人民币340万元,盗窃轿车2辆!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农林水办公室原副主任罗荣鑫,一次买地下六合彩中了4000元,随后一发不可收拾,总想着“大玩几次,赢个几十万就收手”。没想到越输越多,为了筹集赌资,最疯狂的一次竟然把低保户的34张存折和4张银行卡抵押给高利贷,最后不仅输掉上百万元的巨款,还获刑12年。
……
这些腐败分子赌博都是从所谓的追求“刺激”开始,可一旦真正沾上赌博恶习,则深陷其中,不能自拔,输光了工资输家产,最后为偿还赌债和筹集赌资,往往利用手中权力贪污、受贿,走上犯罪之路。教训深刻,闻者足戒。
各地频繁出招治赌,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天下之倾家者,莫速于赌;天下之败德者,亦莫甚于博。”赌博的严重危害,引起了各地各部门的高度重视。
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各地各部门出重拳查处党员干部参赌涉赌案件,全国共查处此类案件6122起、7162人。其中,浙江查处1575件,党纪政纪处分1544人;广东查处1114件,处理1127人;湖南查处346件,处理614人。
今年年初,贵州省启动了严打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将参与赌博的党政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列为重点打击对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陕西省咸阳市、甘肃省白银市等地方和部门都开展了专项整治,重拳打击党员干部参与赌博行为。湖南省郴州市为鼓励群众参与,特别规定,对群众举报党员干部参与赌博予以奖励。
记者了解到,为加大对党员干部涉赌行为的打击力度,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公开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
比如,安徽省纪委通报了怀远县招商局原局长王绪武私自出境赴澳门赌博问题。王绪武多次私自前往澳门参与赌博。2009年8月至2013年1月,先后从怀远县招商局报销因私乘坐的机票2.48万元。怀远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王绪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江西省抚州市纪委、监察局则根据省委巡视组移交的群众举报线索,严肃查处了南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曹志刚,南城县纪委副书记席新国等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案件。相关责任人均被严肃处理。
专家指出,党员干部参加赌博,一是源于作风涣散。二是违纪成本太低。三是监督管理缺失。公开曝光党员干部参赌行为,有利于形成震慑,遏制赌博之风蔓延。
禁止党员干部赌博,党纪国法早有明确规定
记者了解到,对于党员干部的涉赌行为,党纪条规和相关法律中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二条明确,对于党员干部的涉赌行为,视情最高可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赌博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参与赌博等活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强调,公务员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挪用公款赌博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2012年第18号令)中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赌博活动,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强调,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实施赌博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2004年9月,中央纪委、中组部曾联合下发《关于严肃查处党员和干部参与赌博的通知》,规定“凡是参与赌博的领导干部,要一律予以免职”。2005年1月,中央纪委还公开通报了5起党员干部参赌被严肃查处的案件。
专家表示,执纪执法从严是遏制党员干部赌博之风蔓延的关键。当前,要尤其重视网络赌博、赌球、赌马等新兴赌博方式,及时关注,重拳打击。
此外,还应加大教育和引导力度,使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赌博的危害性,实现从“不敢赌”到“不想赌”转变。
赌博是社会一大公害。清代吴獬在《戒赌歌》中警示道:“切莫赌,切莫赌,赌博为害甚于虎。猛虎有时不乱伤,赌博无不输精光。切莫赌,切莫赌,赌博为害绝无乐。妻离子散家产破,落得颈项套绳索。”党员干部当引以为戒。
记者 李志勇